国研数字“治理百问”系列——把准“一网统管”脉搏 抓好治理改革的“牛鼻子”(1)
2025-2-18
“一网统管”自2019年提出以来,各地陆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新探索,呈现出特色各异的建设模式,在牵头单位、建设路径、重点内容、投资规模、运行成效等方面各有不同。国研数字结合自身案例实践及市场关注要点,陆续整理提出“一网统管”之问答篇,供各地参考。本期重点回答“是什么”与“为什么”。
01 “一网统管”的核心要义?
“一网统管”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,是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,推进治理领域改革的“牛鼻子”。
其核心是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理念,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,充分发挥网格化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新方法新技术作用,破除体制机制弊端,革新陈旧惯性思维,重塑数字治理流程,实现对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,一体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。
02 “一网统管”的基本涵义?
“一”:全局和整体。
即:为着共同的全局利益、共同的发展目标,进行整体性谋划、一盘棋布局。
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,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,要敢担当、善作为,打破过去部门利益至上的惯性思维局限,从全局出发,心往一处想,劲往一处使,事往一处干,拧成一股绳,做到凝心聚力、众志成城。
“网”:连接和共享。
即: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资源力量,团结协作共同解决治理难题。
一是多元主体的大联合,包括各级党委、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、自治组织及其各类工作力量,基于合作与分工而形成一张“组织机构网”“人员力量网”,共同参与,协商共治。
二是治理资源的大共享,包括云、网、存、算、感、端、安等基础设施及人、地、事、物、组织、情等数据要素,互通共享、高效利用。
“统”:统筹和系统。
即: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、协同有力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,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,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相关决策部署,建立健全职责明晰、分工合理的责任体系。
要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好发展和安全,科学谋划治理目标,制定改革事项清单,预判风险挑战,做好应对预案,压紧压实相关主体治理责任。
要建立“问题导向”的预防-发现-调度-反馈-核查-结案-考评的闭环管理机制,和“目标导向”的目标分解-任务调度-执行反馈-检查督办-任务关闭-绩效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,清单化、闭环式推进,确保各项治理改革任务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。
“管”:落实和创新。
即:要求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公众等各相关主体,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切实履行好治理责任。
一方面要紧盯目标、任务,采取科学、有效的方法,辅以智能化工具,不折不扣做好事前预防、提早发现、快速响应、处置反馈等各项工作落实,确保“规定动作”“抓得对”;
另一方面要结合地区实际,积极作为、主动担当、因地制宜,推出创新机制、特色举措,更加富有成效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。
03 “一网统管”的产生背景?
“一网统管”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形势下顺势而生。
现实存在的交通拥堵、环境污染、食品安全、就业困难、资源失衡、矛盾多发等各类“痼疾顽症”,长期困扰群众生产、生活,严重制约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,亟需采取更加精准、务实、有效的治理手段来应对现实的严峻挑战。
“一网统管”是在我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应时而生。
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,传统管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需求,诸如服务效能低,行政成本高,管理缺位、错位,经验主义决策等问题,不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,也掣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,亟需革新治理模式,摆脱传统弊端。
“一网统管”是在我国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应运而生。
网格化的广泛普及应用,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,为治理能力升级提供了有效的先决条件。近年来各地智慧城市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,日益积累了丰富的数字基础设施、数字化能力及数据要素资源,均为“一网统管”模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04 “一网统管”的关键特性?
一是“人民性”,更加关注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,更加重视与群众的紧密联系、组织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引导群众、服务群众,更加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快速响应、根本解决。
二是“全局性”,并非关注单一部门的局部利益,解决个别部门内部的管理问题,而是站在整体角度,谋划影响发展与安全大局的“多跨”问题,指挥调度全域资源力量,打大算盘、算大账。
三是“战略性”,围绕党中央与上级党组织战略部署落地实施,以及制约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问题,开展决策分析、专题研究与专项部署、督促落实。
四是“长期性”,关注各部门长期挂账难以解决的或历史遗留问题、持续存在的治理难题等,以更大的决心、更明确的思路、更精准的举措,攻坚克难。
五是“综合性”,综合政府、社会、企业、公众等多元主体力量,综合运用政治、法律、行政、经济、教育、文化等手段,协同解决,实现治理目标。
六是“法治性”,各项治理活动须有法律依据,确保治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,同时,鼓励地方在治理中就上位法和其他地方尚未立法的事项,或者根据地方特色事务需要,进行法律制度创新的活动,开展创制性立法。
七是“数字性”,更加关注数字技术的应用、数据辅助决策的价值,重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,确保治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。
作者:方案与产品中心李春玲